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改革试点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试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政府统一服务产生费用由财政统一预算支付。法律规定所产生费用应由企业承担的,由企业按规定缴纳。
第四条 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及责任办理部门
(1)建设管理部9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
(2)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2项,包括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生态环境分局1项,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4)产业和科技部1项,即节能评价审批。
(5)城乡发展协调管理中心1项,即负责对接市文物局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工作。
第五条 政府统一服务管理流程
(一)统一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统一开展14项区域评估。
(二)咨询申请。项目单位向政务服务窗口咨询,提出需要政府统一服务的事项办理申请。
(三)信息推送。政务服务窗口向涉及政府统一服务的责任部门同时推送项目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
(四)并联服务。各政府统一服务责任部门按项目申请,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按时办结政府统一服务。
第六条 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的实施
(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服务内容:根据城市规划、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企业用地范围内是否有需要改迁的绿地、树木;项目用地与城市道路之间是否有因出入口设置、景观环境、企业经营需改迁、改建的城市道路绿化等,完成绿地树木移除。
2.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收到政务服务窗口向其推送的政府统一服务信息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勘核准,经审核认可后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实施。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制定改迁方案,对需要改迁的绿地、树木进行改迁。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服务内容:为核实企业用地范围内是否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将企业用地范围内的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改迁至用地范围外或不影响项目建设的位置。
2.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收到政务服务窗口向其推送信息后,由建设管理部派单到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勘核准,经审核认可后经审核认可后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实施。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
(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服务内容:在供地前完成气象台站迁建。
2.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收到政务服务窗口向其推送的政府统一服务信息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勘核准,经审核认可后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实施。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
(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在供地前要根据《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的意见》,考虑文物保护范围,项目引进和选址时进行避让。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政府需开展提前勘探,供地前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如无文物,直接向企业出让土地;如涉及文物,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前依法履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手续。
2.服务流程:城乡管理中心收到政务服务窗口向其推送信息后,由城乡管理中心负责对接市文物局,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工作,出具相应意见。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
第七条 开工前完成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的实施
(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服务内容:根据用地周边市政管网确定项目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管网接入市政管网位置;制定项目用地与市政管网连接方案,核算费用,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并将市政设施接入要求、位置等一次性告知企业等。
2.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收到窗口推送的政府统一服务信息,由建设管理部派单到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勘核准,经审核认可后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实施。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
(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服务内容:对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负责开工前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经责任部门同意,政务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
2.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收到窗口推送的政府统一服务信息,由建设管理部派单到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勘核准,经审核认可后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实施。涉及费用依据相关定额进行测算,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依据财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费预算规定予以支付。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的,事后由企业向财政缴纳。
(三)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1.服务内容: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提前勘探并编制高新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服务流程: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收到窗口推送的企业信息后,根据企业提供土地坐标,委托第三方在区域评估基础上查证该地块坐标评估成果,出具情况说明,不再对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单独进行评估。如无矿床,直接向企业出让土地;如涉及矿床,根据国土管理有关规定,分类逐级办理,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
(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服务内容: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前勘探并高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服务流程: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收到窗口推送的企业信息后,根据企业提供土地坐标,委托第三方在区域评估基础上查证该地块坐标评估成果,出具情况说明,不再对高新区内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单独进行评估。如无地质灾害危险性,直接向企业出让土地;如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根据国土管理有关规定,分类逐级办理。
第八条 供地前政府完成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承诺事项的实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区域规划环评
供地前政府统一完成区域(规划)评价工作,提出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单体项目评价内容可根据区域规划评价简化相应内容。供地后由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意见涉及区域能评
供地前政府统一完成规划或区域规划评价工作,提出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单体项目评价内容可根据区域(规划)评价简化相应内容。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
(三)取水许可审批
供地前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经费由当地财政在编制规划中统筹列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技术依据。供地后由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承诺,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开工前政府完成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承诺事项的实施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工前组织编制区域总体水土保持方案,经费由当地财政在编制规划中统筹列支。供地后由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承诺并报送部门,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需具备水利部门相关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开工前组织协调开展区域总体规划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经费由当地财政在编制规划中统筹列支。供地后由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承诺,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即可开工建设。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
依据建设工程性质和区域地震危险程度,开工前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第十条 特殊规定
1.对政府服务工作量大、时间长(文物评估等)的事项可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边施工、边服务,同步进行。
2.暂无法开展区域性评估的事项,可根据项目申请,针对单体项目开展政府统一服务,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对政府统一服务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阳泉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启动流程图.docx
附件2: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统一服务清单.doc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