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办发〔2021〕58号
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30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地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0号)要求,就高新区推行投资项目领办代办,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代办”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范围
高新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高效。领办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委托。符合领办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是否需要领办代办。领办代办人员必须尊重项目单位意愿,在委托范围内提供领办代办服务,不得强制要求领办代办。
(三)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领办代办服务。
(四)全程跟踪。根据项目类型,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员、一管到底”的企业管家式服务。
(五)协同联动。依托招商服务和全程帮办体系,在区内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网络。代办队伍与审批部门无缝衔接、密切配合,为项目单位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定义
领办:由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办项目审批事项,牵头协调相关办事机构,专项解决疑难问题。
代办:由代办员受项目单位委托代替项目单位与审批职能部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及委托事项。
(二)服务内容
领办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领办代办或部分领办代办。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全程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领办代办服务从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到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事项,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全过程服务。
2.部分服务内容
(1)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服务。
(2)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
(3)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领办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3.确需领办代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高新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的领导和协调职责。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及标准地改革,强化领办代办服务与“一网通办”、“全程帮办”的衔接。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投资项目领办人员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对代办项目进行回访,对代办服务进行考核考评。
领办人由管委会班子成员担任。领办人负责领办项目的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各个环节全面协调和全周期跟踪服务,帮助领办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及时召开领办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代办单位
各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为高新区投资项目专业代办机构,统一受理本园区项目单位委托,委派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代办服务。负责对代办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办理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及问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代办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代办员由代办单位委派。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填报表单,及时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办理情况;与审批部门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安排服务人员回复项目单位咨询,向项目单位推荐领办代办服务,接受项目单位代办申请,并向相关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推送;帮办审批服务事项,做好审批指导、业务协调等帮办服务,配合代办员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材料及完成相关事项办理。
(三)项目单位
负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负责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并根据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沟通联络;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五、前期准备
(一)组建代办队伍
各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分别确定不少于2名沟通协调能力强、熟悉办事流程的工作人员为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代办服务,填写《领办代办服务代办员备案表》,代办员名单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并统一对外公示。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及时到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二)制定公布代办事项清单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制定公布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目前已公布《投资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44项)》。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投资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与各园区事务中心对接代办事项,提供代办审批事项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批材料填写模板,若有调整及时通知各园区事务中心。
(三)开设“代办服务”窗口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服务窗口,使用“代办服务”窗口标识,确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服务窗口。
六、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业务窗口、投资合作部依据《投资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向投资项目单位推荐领办代办服务,将有代办意向的项目单位推送至政务服务大厅“代办服务”窗口,“代办服务”窗口回复项目单位咨询,项目单位自愿提出代办申请,填写《领办代办服务委托申请表》,窗口服务人员填写《领办代办服务接待咨询记录表》,并将代办申请推送至相关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申请确认
相关园区管理服务中心需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代办申请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委派指定代办员与项目单位经办人进行沟通接洽,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签订《领办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定是否需要项目领办人,如需要,立即向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落实领办人建议,办公室初判后向领导小组提出领办人意见,由领导小组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原因后反馈项目单位。
(三)专员代办
1.代办清单。代办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的具体代办事项,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为项目单位提供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代办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制定办理进度计划,确定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缴纳的规费、到现场实名认证和签字的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必要时向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召开工作调度会,明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确定办理时限,制定代办方案。
2.代办服务。代办员按照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帮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资料准备,填写《领办代办服务材料接收凭证》,协助项目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完成项目的申报,并跟踪催办、督办。协调项目单位缴纳相关规费。跨层级审批事项由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非法人必须到场的,由代办部门直接和上级部门对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申请单位收取。
在代办过程中,代办员应建立工作日志,完成《领办代办服务接件日志》,《领办代办服务接件日志》每月20日向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在代办过程中,对于难以判断的内容,应及时与审批部门沟通确定。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代办员应及时与审批人员沟通,由代办员向项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助项目单位按要求重新申办。对于不可调整解决的问题,告知项目单位经办人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代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需要横向协调对接的报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办公室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3.办结告知。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审批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审批结果,及时送达相关证照文件。事项全部办结后,由项目单位在《领办代办服务办结单》上签字确认,代办服务终止。代办员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如涉及资料移交,由代办员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填写《领办代办服务委托终止单》,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相关资料。
(四)服务中止与续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领办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应中止领办代办服务,并由项目单位在《领办代办服务中止单》上签字确认:
1.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要求;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
4.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领办人、代办员催促后仍未提交;
5.项目单位未及时缴纳相关规费;
6.项目单位提出暂停委托领办代办服务;
7.其他确需中止领办代办服务的客观情况。
中止原因消除后,服务机构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与项目单位签订《领办代办服务续办委托书》,继续开展领办代办服务。
(五)事后评价。
项目全部代办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代办员完成《领办代办服务自我评价表》,代办员邀请项目单位完成《领办代办服务满意度评价表》。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组织对代办项目服务进行回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督查。
七、工作机制
(一)协调会商
各园区事务中心与项目单位签订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后,对于需要协调的事项,向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领办代办服务协调会商申请表》,由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涉及审批部门情况,不定期提请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商会议,围绕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的审批事项,对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会商,推动审批事项及时办理。协调会商会议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具体代办员参加。
(二)智能审批
大力推进“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依托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全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推进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办结等线上服务模式,提高网办率,全面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电子归档等电子化应用。
(三)创优服务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延时服务、预约审批、预先审核。推出“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项目单位免费邮寄证照。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环节部门一把手是领办代办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审批服务的班子成员为主要负责人,代办员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建立评价制度。健全领办代办全过程的服务档案,做到绩效可查、失职可究。采取自我评价、项目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领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代办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机制。通过纪检监察、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吐槽”窗口等渠道受理超时限办理和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领办代办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道正面典型案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1.领办代办服务代办员备案表
2.投资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44项)
3.领办代办服务委托申请表
4.领办代办服务接待咨询记录表
5.领办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6.领办代办服务材料接收凭证
7.领办代办服务接件日志
8.领办代办服务办结单
9.领办代办服务委托终止单
10.领办代办服务中止单
11.领办代办服务续办委托书
12.领办代办服务自我评价表
13.领办代办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14.领办代办服务协调会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