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管办发〔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8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阳开管办发〔2020〕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纳税,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或经批准复产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兑付
(一)房租减免补贴
1.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
兑付方法:承租单位直接向房屋所有者(或经营者)申请免收2020年2月、3月份房租。
2.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兑付方法: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1)申请条件:因疫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由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助及补助额度。
(3)申请(印证)材料:
企业申请补助报告;
2019年企业在开发区纳税证明;
疫情期间企业正常运营证明(由所在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出具);
收款收据。
(4)兑付地点: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虹桥路65号三楼审批大厅)。
(二)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支出补贴
1.申请条件: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中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企业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支出总额90%的补助。
3.申请(印证)材料:
(1)企业申请补助报告;
(2)2019年企业在开发区纳税证明;
(3)企业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采购明细表及发票(影印件);
(4)疫情期间企业正常运营证明(由所在园区事务中心出具)。
4.兑付地点: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虹桥路65号三楼审批大厅)。
(三)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1.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2.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3.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兑付方法:企业直接向税务窗口申请。
(四)确保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实绩的,优先纳入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企的业务凯发k8唯一入口的合作伙伴。
兑付方法: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和开创集团负责落实。
(五)社会保险优惠兑现
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兑现方法:企业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
(六)中小微企业用工补贴
1.申请条件:疫情期间正常经营或经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复工的企业在岗职工,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
2.补助标准:500元/人。
3.申请(印证)材料:
(1)企业申请补助报告;
(2)2019年在开发区纳税证明;
(3)疫情期间企业正常运营证明(由所在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出具);
(4)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复工的备案文件;
(5)申请补助职工花名表(含身份证号)。
4.兑付地点: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虹桥路65号三楼审批大厅)。
三、兑付时间
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1个月之内,根据实际分批兑付。
四、审核流程
(一)政务服务中心接到企业申请后报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兑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适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会议研究结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三)财政管理运营部根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四)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预兑付情况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政务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五、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印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所有提供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从其他职能部门能够取得证明材料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五)企业同时符合市(包括市以上)、区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2020年度区级及以上所有扶持政策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三年内取消所有扶持政策申报资格。
采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五年内所有扶持政策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领导机构
管委会成立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兑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全保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程建军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岳昱清 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李志华 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来科 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赵鹏飞 发展和统计部部长
杨亚蓉 产业和科技部部长
谭伟强 财政管理运营部部长
王晓东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高丽萍 城乡发展协调管理中心主任、
产城融合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振业 驼岭头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梁军平 荫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耀骐 庙堰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娄长青 五渡产业园筹备负责人
武 浩 开创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兑付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东兼任。
七、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兑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单位及人员
单位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
开发区虹桥路65号三楼审批大厅 |
张小娟 |
2292781 |
产城融合园区 管理服务中心 |
管委会大楼五层 |
高丽萍 |
13703537306 |
驼岭头园区 管理服务中心 |
驼岭头村委会办公楼 |
孙振业 |
13935337899 |
荫营园区管理 服务中心 |
原白泉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射击馆西) |
梁军平 |
18335335559 |
庙堰园区管理 服务中心 |
开发区虹桥路65号 |
郭耀骐 |
13303531698 |
五渡产业园 |
开发区虹桥路65号 |
娄长青 |
17703538596 |